滨海论坛

搜索

非法营运!滨海一司机被查…

[复制链接] 1
回复
31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16:2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路面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营运的典型案例。本案警示:选乘合法营运车辆,既是保障自身权益,也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关键。

 

 

01

案件回顾

2025年7月22日上午,执法大队在县人民医院对车牌号为苏JE****的蓝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开展例行行政检查。经现场询问乘坐人得知,当事人陈某运送一名乘客从八滩至县行政审批中心(往返),并与乘客约定车费30元。

检查过程中,陈某出示的行驶证显示该车为非营运性质,且无法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02

案件处理

经查,陈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对该违法的处罚程度认定为较轻,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3

执法警示

为了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请广大市民:

  • 出行时选择合法营运的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 主动监督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不容侥幸!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对高铁站、医院、车站、商业圈等重点区域保持高压态势。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合法运营是底线,合规载客是责任,切莫因小利失大义。也提醒市民:乘坐“黑车”等于将自身安全置于险境,拒乘“黑车”、保留证据、及时举报,共同筑牢城市出行安全防线!

 

 

来源: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5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25-8-31 17:0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