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盐水治办〔2019〕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0〕91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盐城市住建局建立了市、县两级水质监管和公示制度,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等标准进行检验和评价。 2024年2月份,本县(市、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附件:滨海县水利局2024年2月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滨海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9日
滨海县(市、区)水利(务)局 2024年2月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检测单位:滨海县疾控中心 一、管网末梢水 二、出厂水 三、二次供水 注:水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检测如下指标: 1.出厂水:半年至少检测常规“GB5749-2022表1、表2项目(43项)”1次,全年至少检测“GB5749-2022表1、表2、表3项目(97项)”全指标1次。 2.管网水:半年至少检测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6项”。 3.管网末梢水:半年至少检测常规“GB5749-2022表1、表2项目及消毒副产物1次。 4.二次供水:半年至少检测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8项”及消毒副产物1次。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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