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优先用血权利。《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除此以外,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将会获得相应用血优惠,本人献血满800毫升,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献满800毫升按3倍返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将享受等量用血。
(2)获得表彰。献血达120次、40次、30次、20次以上的可获得国家卫健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授予的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
(3)获得相关优惠政策。《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