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氛围感越来越浓了
作为过年气氛组的种子选手 燃放烟花粉丝众多 那今年关于燃放烟花的政策是什么? 小编带大家捋一捋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县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何时开始施行? 都有哪些禁燃区域? 违反禁令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6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 《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同时废止
禁放区域
县城东海大道以西、204国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北海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 ✅医疗机构;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重要军事区域; ✅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相关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具体规定 ↓↓↓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让不燃放烟花爆竹 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