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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34岁的女人说,离婚的时候,她的前夫给她罗列了3条罪状。
第一条是,她的前夫说她每天回家只知道带孩子,不知道做家务,也不知道关心他,关心他的家人,说她只有当妈妈这个角色是勉强合格的,作为老婆和儿媳都不合格。
这个言外之意就是:她没有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照顾他的家人,没有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有妈妈这个角色能够及格。
第二条是,她不尊重他的母亲。她前夫的母亲,在他们婚后有一段时间,来他们家里住过,两代人住一起,再加上他的母亲不怎么爱干净,有时总是有摩擦发生。
而她的前夫,始终都是站在自己母亲那边,理由是母亲这辈子很辛苦,现在自己长大了应该是让母亲享福的时刻,说她不懂得体谅,怎么可以和他妈顶嘴?
但她的前任,忽略了一件事:他母亲的辛苦,并不是她造成的。作为儿子,他可以孝顺,但他不能以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妻子无条件顺着自己的母亲。
第三条是,自己会在感情里找别人,都是因为她没有做好该做的事,不够体谅和理解他,理解他的父母,让他心里烦躁,所以他才去别的人那里寻找慰藉,想找到一个懂自己的人。原本,他并没想过要去背叛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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