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补贴对象范围是哪些? A: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Q:补贴文件依据是什么? A:县人社局、财政局《 滨海县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滨人社〔2019〕17号)。
Q: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办理? A:企业需到县就业处窗口申请,填写《滨海县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2.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4.劳动合同;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当年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84238841
咨询地址: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三楼社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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