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佩戴好安全头盔 等于给自己的生命加了一层保护罩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盐城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7月17日前向盐城市公安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5-83221732。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959709687@qq.com。 3、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82号法制宣传科。
附件: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在盐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几种关于佩戴头盔的情形
01
02
03
04
本地案例
2020年4月23日,吕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经阜东北路交叉口处闯红灯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事故现场
安全头盔 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再来看一组事故幸存者的头盔图片 ▼
权威数据表明,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带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你发生事故减少伤亡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 请千万不要再抱着
“头可断血可流,发型不能乱”的想法 毕竟颜值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啊 [micxp_wxonkey]wxv_1355692792189927426[/micxp_wxonkey]
文明城市首看交通
而每一个文明出行的你
就构成了城市最美的风景 无论处罚与否
为了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请戴盔 希望所有人都能够行动起来
同心共创文明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