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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楼主就反馈的商铺拿后门,没有整治也就罢了,竟然还变本加厉!
这个小区的物业费还有必要交吗?安全形同虚设,还要门卫干嘛?安全有保障吗?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试问、商铺开后门,有批准手续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请此拿后门的商户提供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你拿后门的业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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