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后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货款欠付、金融借款、职工工资等诸多债务,涉及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要求整体拍卖厂房、土地等企业附属资产,普通债权人则申请平均受偿,各方权利冲突严重。滨海法院认为,被执行企业的年产铸件1000吨项目系非淘汰类项目,若直接拍卖处置其主要财产,将导致企业资产价值受损,同时相关债权人合法利益也无法得到全面兑付。于是拟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发挥破产重整功能,在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为暂时陷入困境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再生”之道。
滨海法院执行法官会同破产审判法官召集被执行企业股东及相关债权人召开座谈,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一是厘清债务情况。在破产公告期满后及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细致梳理被执行企业名下资产查封、抵押及职工债权兑付情况,结合现有案件及股东陈述,发现企业亏损严重、债务繁杂,遂于2023年6月27日裁定重整。二是强化府院联动。摸清债务底数后,联合县工商、税务等部门组建专班,迅速研判破产重整堵点、难点,对职工债权、银行贷款等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解方案。三是引入外部“活水”。积极寻找到投资人张某某以850万元购买被执行企业100%股权及项下重整资产,为“病企”注入资金,成功帮助解决职工返聘、厂房承租等实际问题,并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抵押权、职工债权等优先债权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