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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话题] 一女子在滨海居住,跑阜宁卖淫,还患有传染性性病,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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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5: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真是害人害己!”日前,江苏盐城,90后女子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病,仍然不管不顾出来卖淫,因触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90后,射阳人,初中学历,目前没有正式工作,靠出卖肉体来维持生活,由于担心在老家会撞见朋友会让自己难堪,所以张某现在搬到了滨海住,跑到阜宁上班。

  对于皮肉生意这一行,张某并非初出茅庐,她曾在2012年在江苏省阜宁县就因为卖淫而被处以500元的罚金,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却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从那以后,她还一直在做这个行业,只不过她做得更小心些。

  一夜,张某和一名男子商议后,以1000元的价钱和他进行了皮肉交易,随后,他们在江苏省阜宁县一间宾馆里翻云覆雨,并被警察当场逮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阜宁县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此,阜宁县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被拘留时,张某承认了其感染了梅毒,当地派出所闻讯后,迅速调查张某的病例,发现她在滨海县妇产科医院做过一次梅毒抗体测试,结果显示她患有梅毒,医生嘱咐其要接受治疗。

  根据《刑法》366条,在明知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卖淫、嫖娼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中的“明知”进行了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就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且该条还明确,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所以,张某在“意识到”自己已经感染了性传播疾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着性交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因张某有违法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决定改变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由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张某在知道自己感染了性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张某能如实交代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具有自首的性质,法律上可以减轻他的刑罚,最后,法庭判决张某因传播性传播疾病,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卖淫只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而性病的蔓延却威胁到了大众的生命与健康,因而也就列入了刑法中,失足少女这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哪怕被打击得遍体鳞伤,这一行也能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永不停歇。生存不容易,挣钱可以体谅,但是不要伤及他人,不然就是触犯了刑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案例来源于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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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5:2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咳咳,有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博士苑有个租房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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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9:1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爬上墙头等红红 发表于 2023-3-21 18:43
你侵犯别人名誉权知道吗?
做了什么不法事有政法机关查处,你在这大肆渲染是几个意思?
她做的事又没伤害你 ...

大滨海又出圣母了吗?还侵犯名誉权?人家指名道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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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7:0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上滨海网找工作

笑贫不笑娼还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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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3:3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要光说人家女的不好,应该多来几个有病的,把那些坏男人都传染上,叫他们活该: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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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05:46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搬砖工程师 发表于 2023-3-21 15:29
咳咳,有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博士苑有个租房的,专门……

我有一个朋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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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4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你侵犯别人名誉权知道吗?
做了什么不法事有政法机关查处,你在这大肆渲染是几个意思?
她做的事又没伤害你的利益,可以说毫不相干,你们有仇?你不怕别人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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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8:5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我与赌毒不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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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06:16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你直接报道射阳籍女在阜宁卖淫就行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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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03:0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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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07:5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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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7:2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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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2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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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3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搬砖工程师 发表于 2023-3-21 15:29
咳咳,有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博士苑有个租房的,专门……

专门“那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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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3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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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4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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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8:4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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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9:4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搬砖工程师 发表于 2023-3-21 15:29
咳咳,有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博士苑有个租房的,专门……

不讲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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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20:1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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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20:1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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