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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桥镇回复:镇区的消防站建设,镇承担20%的合同费,县财政补贴80%。合同中明文规定在已完成工程量达到50%待县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待县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目前该工程没有完工,更没有验收,故目前应该在县财政补贴到位后支付10%。我镇在县财政资金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主动作为,通过班子会研究,同意支付10%。老板可以来办手续领取资金。综上根据合同规定,我镇已按照合同标准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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