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0年10月)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 1235号)精神和《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盐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盐发改〔2021〕303号)精神,结合我县清理规范情况,现将《滨海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关于公布滨海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滨发改〔202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滨海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注: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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