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8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2日
2021年12月27日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下称《规划》) 正式印发
为2021-2025年江苏沿海发展定下目标
2025年,江苏沿海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力争达2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2.5%。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与上海跨江融合发展开创新局面,与苏北和皖北地区合作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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