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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班主任收学生罚款,有家长被罚七八万?当地教育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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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甘肃酒泉市第六中学的班主任丁某,在微信群中规定学生迟到、没有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都会被罚款,罚款的金额从10元至500元不等,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有家长表示一学期就罚了七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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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假期里学生都不能放松,规定要求学生每天要6点半起床,用手机打卡,迟到或者不打卡也会被罚款,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不打卡罚款20元,最多的时候短短3天就罚了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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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表示,这些罚款都会给好学生奖励,但是根据家长的了解,给好学生的奖励也就是几元的零食或是10元的笔记本,和罚款的金额根本就对不上。

4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发文回应:经调查,“酒泉六中初三某班班主任丁某某存在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打卡罚款等问题”的情况确实存在,但网上所说收取罚款七八万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相符。

2021年1月8日,有家长在家长委员会微信群中提议,为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寒假期间要求家长每天通过手机打卡发送学生作业完成和仰卧起坐情况,迟打卡一次罚款10元,不打卡一次罚款20元,罚款由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以微信红包形式收取并保管,用于奖励成绩进步学生和购买班级用品。经调查核实,该班本学期寒假期间以微信红包形式共收取罚款820元,由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保管,至调查时,没有使用。

调查组认为,丁某某同意并支持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家长收取罚款,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也存在管理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已督促学校全面进行整改,责令酒泉市第六中学督促该班家长委员会退还820元罚款(已退还);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及班主任丁某某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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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罚款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都无权做出这种处罚。家委会更是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是为了方便学生与学校及家长之间的沟通而形成的暂时性的群体,更加无权代收所谓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由此可见,不论是学校、班主任或家委会都无权做出罚款的行为。

其次,学校方面:丁某作为班主任同意并支持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家长收取罚款,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学生群体中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学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处理,消除影响。作为学校来说,也存在管理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 余雯律师
来源:北京日报综合肃州区发布、澎湃新闻等
发表于 2021-4-7 16:1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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