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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盐城一诊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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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卫生监督员在对“盐城陈某某诊所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时发现,正在输液的4名病人中有3人未佩戴口罩,4名病人均未进行“姓名,联系电话,测温,苏康码查验”等流行病预检分诊登记,诊所公示的高中风险地区等级提示已有6天未更新,诊所工作人员无测量体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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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诊所还存在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查验验收制度,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在专用包装物内等多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未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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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全程录像,并制作了相关执法文书,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
法律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65号)规定:“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我市将继续加大对
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
督查力度
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守护好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盐城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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