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关于县医院机动车停车临时收费的通知正式发布
县人民医院、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临时收费通知如下: 一、县医院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前2小时收费5元(含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但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办法重新计时收费。 二、粮机厂停车场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前2小时收费4元(含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但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办法重新计时收费。 三、临时收费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县人民医院搬迁新址结束之日止。 四、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免费政策、收费办法、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29日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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