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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处长贪污党费95万余元、挪用党费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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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盐城市纪委监委将案件指定盐都区纪委监委管辖。经查,王兆凯于2011年至2016年间,在担任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党费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20次通过从银行党费账户提现后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95万余元,挪用公款60万元。

自1999年1月起,王兆凯被安排管理党费。最初,王兆凯在党费收缴保管、登记入账、支出使用等各项程序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作上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个人因此获得了不少荣誉和奖励,仕途也很顺利,2009年被提拔任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随着仕途升迁,身边的 “朋友”便自然而然多了起来,王兆凯的内心思想也正是从这个时候悄然变化了。“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和挪用的党费,都用于满足自己个人的开支和应酬,有的拿去炒股,有的借给了朋友。”

2011年4月19日,王兆凯第一次“伸手”从银行党费账户提取了48760元。“拿到钱之后,每天都胆战心惊,害怕被别人发现,不敢使用”,过了一段时间,感觉到“安全”了,王兆凯将钱投进了股市。

尝到第一次“成功”的甜头之后,时隔五个月,王兆凯再次“出手”,这一次提取了5万元。随后,王兆凯犹如蚂蚁搬家攫取着账户里的党费,最多的一次单笔提取了16万!

2016年3月,“好朋友”杨某某找到王兆凯,声称其经营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需要购买几辆汽车,向王兆凯借钱,王兆凯爽快答应。不久,杨某某培训公司的账户便收到了60万元汇款,汇款竟然来自党费专用账户,汇款备注为“培训费”。这得益于王兆凯的“精心操作”。

2018年5月,王兆凯得知市审计局在对原单位负责人作离任审计时,调取了银行党费流水记录的消息后,一下子慌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先向单位领导坦白,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那一夜,王兆凯彻夜未眠,满是悔恨,“我愧对了组织和领导,我愧对了我的家庭,我愧对了我的妻儿,是我自己毁掉了自己。”次日,便来到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全部问题。

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对王兆凯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判决,对其因“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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