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河豚后中毒身亡 卖家在法庭上懊恼: 我不卖的,他偏要买!
12月2日上午 南通启东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杨某在启东从事水产生意,2019年12月16日,他从被告沈某和陶某处分别购进野生河豚鱼300斤和200多斤,后向被害人张某出售河豚鱼十余斤。
虽然卖给了张某,但被告人杨某表示,是张某执意要买。“他自己买的,我不卖给他的,他说‘我吃河豚的时候,你还小着呢!’我不卖给他,他拼命要买的,我说不认识的人我不卖,不会杀的人我不卖。”
张某买了河豚鱼后烹煮食用,当晚出现了中毒症状,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张某的儿子儿媳,以及妹夫也因食用河豚鱼后出现中毒迹象,经过治疗已无大碍。
案发后,杨某、陶某和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我也不知道不能卖,以后打死我也不做了,我都五十多岁了,谁敢弄这个东西。”被告人杨某懊悔不已。
启东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提醒,野生河豚是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本案提醒广大水产销售者,不要销售野生河豚,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食用野生河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