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滨海县公安局的民警,今天找到你,你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吧”,面对家乡的警察,在扬州打工的回某的担忧变成了现实,自己今年违法出售银行卡的事,还是被警察发现了。回某的落网,案情也水落石出。
其实,回某是一个能闯能干的青年人,由于几年前做生意失败,欠了200多万的外债,生意无法维持,便出来打工了。在2020年5月底6月初的时候,他的一个网名叫“小飞”的好友,在微信上联系了回某,让回某办几张银行卡给他用,并答应付费给回某。
当时,回某问“小飞”银行卡拿去做什么的,对方说是网上赌场“跑分”用的,回某知道对方说的“跑分”就是转账的意思,这个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当时,经济非常困难的回某,为了钱就同意了。
“小飞”要求回某办银行卡必须要绑定一张新办的手机卡,开通短信提醒,还要开通网上银行和U盾。回某当时人在苏州,就到苏州市相城区的一个联通营业厅,办了一张副卡,之后到附近的工商银行去补办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在新办的手机副卡上,还开通网上银行和U盾。
除此之外,回某还到附近的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自助业务终端上各办了一张银行卡,这两张银行卡在办理的时候只能绑定手机号码,不能开通U盾。
银行卡办好了之后,回某到南京当面把办好的3银行卡交给小飞,但“小飞”只收了1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卡没有开U盾就没收。“小飞”通过微信转账给回某600元钱,
今年9月滨海警方发现该工商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查实被湖南、四川、江西、广东山西、浙江、宁夏、上海、辽宁、河北陕西、山东、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涉案资金共计206022元。
今年10月,滨海县公安局正红派出所协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扬州抓获了回某,回某因出售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目前被取保候审。
“由于我当时非常缺钱,虽然知道他买我的银行卡去肯定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想到违法犯罪行为又不是我做的,心里就有侥幸,估计警察也不可能找到我,就没有管那么多,然后就答应去办银行卡卖给对方了。”掉进法网的回某后悔自己不该有侥幸心理而去违法。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请珍视个人信用,远离银行卡非法买卖行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持卡人自己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