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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凌晨,东台市区海陵中路与何垛路交叉路口南侧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东台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受理该起事故时,发现是一辆小轿车驾驶人醉酒驾车所致,醉驾人吴某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凌晨2时许,在东台经济开发区上班的河南籍打工仔吴某(男,35岁)持C1驾驶证,驾驶豫QF950*小轿车沿东台市海陵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何垛路交叉路口南侧路段时,与前方仇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夜间专项整治行动的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长狄华东等民警途径此地,民警在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吴某满脸通红、满嘴酒气,存在着酒驾嫌疑。民警当即用酒精测试仪测试,测得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33.6毫克,系醉驾。再此同时,民警将吴某送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查,9月29日,吴某所在企业发放本月奖金,吴某拿到奖金后和另外3名同事驾驶小轿车上台城吃夜宵,4人先后喝了3瓶白酒、8瓶啤酒。凌晨2时许,吴某竟然酒后驾驶小轿车回企业宿舍,在回去的途中,由于酒喝得过多,大脑失控而导致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吴某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除驾驶证被警方吊销外,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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