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开展以来
现在路口道路交通秩序 有了明显改观 但仍有极少数人不遵守法规
且经交警提醒、纠正 仍拒不配合 我们在这里强调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 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任何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期,滨海交警在各主要路段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9月14日上午,滨海交警大队县城中队三组民警王馨翊带队,在人民路与海滨大道路口对过往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进行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金某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在依法告知其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罚时金某极不配合并采用推搡、抓手腕、打执法记录仪的方式阻碍滨海交警正常执法
该违法市民依然
强行狡辩知错不改
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是为了市民安全出行, 但有些人却屡劝不听,不仅不配合 还一言不合就推搡 最后演化成一场“闹剧”。 金某因阻碍执行职务 已被滨海县公安局 行政拘留 Q:妨碍公务怎么处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 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滨海警方对任何
试图阻碍或者暴力妨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都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