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控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7月2日至7月16日)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城区范围内,自2020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7月7日至7月9日和7月14日至7月16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1、 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 2、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3、 噪声扰民的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 4、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5、 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6、 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7、 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二、 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文旅、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市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在报纸、电视、广播、 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 会监督。盐城市区举报电话如下: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2318;市城市管理局:88366110;市交通运输局:961960。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