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盐城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7月17日前向盐城市公安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5-83221732。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959709687@qq.com。 3、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82号法制宣传科。
附件: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划重点!
目前拟定8月1日起, 违反通告的 处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你,头盔准备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