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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卖头盔的注意了!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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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严查囤积居奇、哄抬头盔价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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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此外,《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规的陆续公布,各地头盔市场需求显著增加,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也出现头盔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21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通知要求,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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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人员在阜宁小商品市场检查头盔销售情况。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盐城晚报

发表于 2020-5-23 21:3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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