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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对滨海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补偿

2014-3-10 09:46| 发布者: 亲亲我的宝贝|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滨海网

  近日,记者从县合管办获悉,今年我县新农合出台新规,对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记者在《2014年滨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中看到,在门诊补偿这一类中明确提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补偿。省、市相关文件中都有这一规定,且省、市去年就已实行该规定。县合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为了缓解县城医院病员多的压力,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促使病员优先选择基层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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