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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他人冒名办网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2022-11-21 15:07| 发布者: bhwang| 查看: 138| 评论: 0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市民过于轻信他人,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说了出去,还把手机交由他人操作,结果被人趁机冒名办了网贷,盗走21万余元。虽然该案的盗窃犯退赔了大部分款项,但还留有一些贷款没有偿还,该市民还需要继续还款吗? 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鲍女士是某俱乐部的员工,她在工作中结识了罗某。这个罗某曾在银行工作,自称对网络金融颇为了解,鲍女士因缺钱就找他咨询,二人在沟通中逐渐熟悉。

出于对罗某的信任,鲍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号、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告知了罗某,甚至直接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对方操作。 

罗某掌握这些信息后,以鲍女士的名义办理了4笔网络贷款,共计21万余元,随后将钱占为己有。鲍女士在收到催款信息后,才意识到罗某在捣鬼,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退赔了大部分款项,但还有9696元未能偿还。

鲍女士认为,贷款不应当由她承担还款责任,于是在2021年8月,她将某银行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向其催收欠款、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返还代还的款项。某银行辩称,整个贷款流程合法有据,网贷银行履行了发放贷款前的审核义务,不存在过错。

鼓楼法院认为,鲍女士未能妥善保管手机密码、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存在主要过错。在罗某使用鲍女士手机,并完整、正确输入网络贷款所有验证信息的情况下,银行有理由相信办理贷款系鲍女士的真实意思。银行对贷款的审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并无过错,4笔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原告鲍女士应对网络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驳回鲍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鲍女士基于信任将个人信息交出,甚至连手机都交给他人操作,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这个机会,冒名办理了贷款并占为已有。鲍女士为自己的盲目信任埋下苦果,也只能承担网贷的还款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透露他人或将手机交付他人使用,防止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对个人征信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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