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25〕2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滨海县界牌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淮镇、蔡桥镇、陈涛镇、天场镇、通榆镇、五汛镇、滨海港镇、正红镇、东坎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1.3999公顷(含耕地20.6873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1.27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21.2788公顷(占用农用地21.2788公顷,含耕地17.4679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滨海县东坎街道东园社区、东三村共计21.2797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