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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滨海法院一案例入选盐城中院河湖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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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1:1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盐城中院发布一批河湖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我院报送的《能动执行 保护航道——滨海县某河堤管理所与某米厂土地租赁纠纷案》成功入选。

 

能动执行 保护航道

——滨海县某河堤管理所与某米厂土地租赁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6日,滨海县某河堤管理所(以下简称河堤管理所)与滨海县某精制米厂(以下简称某米厂)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某米厂立即返还租赁土地,并将自有物品全部搬离。案涉土地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以南3公里、通榆河东侧(靠通榆河边)、204国道西侧的河边滩地上,东西长68米,南北长约105米,涉及滨海县通榆河干线航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交办项目,系航道边坡违章建筑拆除腾退重点。

裁判结果

  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米厂搬离自有物品并返还土地。某米厂不服该一审判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某米厂未经通榆河河道主管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涉案通榆河东岸的滩地用于建设米厂,从事粮食加工生产经营,其行为影响通榆河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且妨碍通榆河河道行洪。

  因某米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河堤管理所向滨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某米厂的负责人对抗情绪明显,对此,滨海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工作推进方案,由执行法官上门耐心解读拒不执行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经过多次谈话沟通,帮助被执行人算好拒不执行的“违法成本账”,被执行人某米厂自行完成腾退,案涉土地顺利交付申请人河堤管理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保护通榆河航道安全,最终实现河湖安全保护、暖心护企的典型案例。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一方面深刻认识到案涉某米厂的加工生产经营行为对通榆河航道造成的安全隐患,依法审理并判决某米厂进行搬离;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成本,没有一味强制执行,而是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当事人预留了足够的时间,引导被执行人自行配合腾退,有效降低被执行企业的经济损失。展现了人民法院既坚定保护河湖安全,又想方设法暖心护企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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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1:4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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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01:0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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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07:58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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