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阜宁县羊寨镇张恒华熟食摊点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31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农贸市场内一摊点,没有固定店铺,属于食品摊贩,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生粉”、“农家小炒酱汁”、“金汤酸菜鱼调料”、“牛油火锅底料”、“鸡蛋干”和“鱼头剁椒”,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机关: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