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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普通疾病报销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含一般治疗费);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给付标准为20,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含一般治疗费);在其他一级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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