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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滨海救护车,希望有关部门监督》一贴的答复
网友“平凡低调”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滨海县医疗站对救护车警灯警报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专人管理,定期督查考核。
感谢您的监督!请您提供该救护车的具体信息,便于我们调查。联系单位:滨海县人民医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515-84122000。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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