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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滨准镇长兴村为什么不让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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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09:14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去查查滨准镇长兴村新农村社区房子,被周边别的村有关系人弄走,总共几十户人被弄起十几户。本村人没关系弄不到,说你不符合条件。自己想在原有宅基地盖房也不让。就想问问领导滨准镇长兴村有没有规划,为什么不让建房。给个合理解释。也请领导查查新社区房屋为什么本村人弄不到,别的村弄的到。想查很简单,这房子是谁的,拆那里的房子,是不是本村人。公开让本村人核对。就是县纪委愿不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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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9-16 18:05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对您所反映问题,现答复如下
1、长兴新型农村社区为2018年第一批实施的农房改善点,当年经全村动员后,只有22户愿意拆房进社区改善本户住房条件,在该村报名截止后,面向全镇开放报名,按报名缴纳定金先后确定进入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名单!
2、全镇各村的村庄规划目前尚未通过县级审批,规划保留村庄无法确定,因此全镇暂缓停批农户插翻建 ,待县批复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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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23:2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中国没有一块地是属于人民的,都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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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1-9-17 21:3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本村里土地只有本村人享有使用权,供给其它村人本身就是违规国家土地法。不知道谁的权力大于国家法律建房县国土局和住建局让找镇里村里,镇里让找县里。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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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7 21:35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需要本村户籍的双方当事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到住房和宅基地所属村委会申请过户,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可由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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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7 21:4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需要本村户籍的双方当事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到住房和宅基地所属村委会申请过户,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可由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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