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走航监测、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精准执法,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予以公布六起涉气典型案例。
「案例曝光」
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交办问题线索对盐城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该公司检验报告和检验视频发现,该公司进行车辆检验时使用OBD修改器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后,于2024年9月30日将该公司涉嫌违规使用OBD修改器进行车辆检验的行为线索移送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第一时间对该公司作出了要求停检的通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3-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裁量标准,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机动车检验机构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第一道关卡”,使用OBD修改器、以弄虚作假方式实现“假达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还损害了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数据非现场筛查精准锁定线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执法取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合力,真正实现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精准、合力打击。在此也提醒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排放检验报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来源:盐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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