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不少朋友咨询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和赔付问题,今天法律咨询网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聊。
1、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由谁主张?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结果出具事故认定书。由认定书确定被侵权人的主体。
2、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死亡,谁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由谁主张?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 谁是财产所有人,谁就有权主张赔偿。
4、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车辆所有人
通过车牌号,确认车辆所有权证和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
5、未经车辆所有人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那么所有人仅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6、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用人单位还是个人承担?
机动车使用人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用人单位可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内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7、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只限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
8、交通事故中,如被侵权人伤情严重,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谓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因此根据该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先予执行。
9、好心载朋友,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员受伤,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又称搭便车,不适用于营运车辆,因此网络顺风车是不适用于该条款的。其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不可以完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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