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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回复】我叫杨秀珍住八巨镇东港村十组39号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正兵1314    时间: 2022-1-12 10:43
标题: 【已回复】我叫杨秀珍住八巨镇东港村十组39号
我叫杨秀珍住八巨镇东港村十组39号身份证号码32092219575441,因患结肠癌于2020年11月27日在盐城第一人民医院做结肠切除手术,2020年12月21日在盐城第一人民医院化疗,2021年1月18日、2月9日、3月5日、4月3日、4月28日五次在滨海县医院化疗,通过结算后报销比例分别是48.28%、54.95%、49.98%、70%、70%。5月29日、8月31日、12月2日在滨海县医院住院检查,报销比例分别是57.42、56.85、53.96。12月15日在滨海县医院做食管ESD手术,报销比例是56.48%,到底是什么原因?征收医疗保险时政府宣传报销比例是70%,化疗五次用的是一样药,为什么报销比例不一样。

作者: 海洋的家    时间: 2022-1-12 11:03
你红包给了吗?
作者: 苗苗护卫队    时间: 2022-1-12 15:46
你好。滨海县城乡居民2021年在滨海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报销标准是:(每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700/次起付线)*70%。每次结算报销系统都要扣除乙类项目的自理部分和丙类项目以及700元的起付标准,扣除后按70%比例报销。居民杨秀珍自己的算法并没有进行项目扣除,而是用报销后的金额直接除的总费用,因此每次比例都不一样,也是造成她认为比例未达到70%的原因。
每次住院,除了用药,治疗项目也会有不一样,是造成她认为用同样的化疗药,报销确不一样原因。
作者: 刘正兵1314    时间: 2022-1-12 19:11
苗苗护卫队 发表于 2022-1-12 15:46
你好。滨海县城乡居民2021年在滨海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报销标准是:(每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700/次起 ...

那么请问苗苗护卫队:杨秀珍2021年1月18日住院化疗预交5000元,总费用是3907.73元,退款2979.3元,报销1887.03元,个人负担2020.7元,报销比例48.28%,就按你解释的在总费用减去700元算才占比例62.99%,那为什么4月3日、4月28日两次住院化疗报销比例70%,我今年住院化疗五次,住院检查三次,住院做食管ESD手术一次,一共九次。总费用50950.88元,报销29272.04元,报销比例57.45%,你怎么解释,不知你是代表院方还是代表政府我不得而知,总之你这种解释我无法理解,凡有良知的领导应帮助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及主持公道。
作者: 刘正兵1314    时间: 2022-1-12 19:17
海洋的家 发表于 2022-1-12 11:03
你红包给了吗?

没有给
作者: 1008    时间: 2022-1-13 06:54
一次住院满足十万往上了,就按照70%报销
作者: 风景依旧    时间: 2022-1-14 08:48
我从来不交这费用
作者: 老头青年心    时间: 2022-1-14 11:28
这就是保险公司一样的套路     
作者: 红色星球    时间: 2022-1-14 11:47
赶紧把多收的钱退回去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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